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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岸在会展、医院、养老等服务业作出开放承诺

编辑:刘雪云来源:网纵会展网 发表时间:2013-06-21关注 次 | 查看所有评论

内容摘要: 中新社上海6月21日电 海协会与海基会21日在上海签署《海峡两岸服务贸易协议》。两岸在会展、医院服务,及养老等社会服务方面均作出开放承诺,内容则有所不同。 以会议服务和展览……

  中新社上海6月21日电 海协会与海基会21日在上海签署《海峡两岸服务贸易协议》。两岸在会展、医院服务,及养老等社会服务方面均作出开放承诺,内容则有所不同。
  以会议服务和展览服务为例,大陆方面允许台湾服务提供者以跨境交付方式,在上海市、福建省、广东省试点举办展览;委托江苏、浙江、福建等省份的商务主管部门审批在当地举办的涉台经济技术展览会,但须符合相关规定;允许台湾服务提供者在大陆以合资、合作或独资形式设立会议展览公司,依规定提供会议服务和展览服务。
  台湾则承诺大陆服务提供者在台湾以独资、合资、合伙及设立分公司等形式设立商业据点,与台湾会展产业的企业或公会、商会、协会等团体合办展览。
  医院服务方面,大陆方面承诺,台湾服务提供者在大陆可以与大陆的医疗机构、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以合资、合作形式,或者以独资形式设置医疗机构;除独资医院、独资疗养院外,其设置的标准和要求按照大陆单位或个人设置医疗机构办理,由省级卫生主管部门审批。而在大陆设置独资医院、疗养院的,其设置地点限于省会城市和直辖市,由大陆卫生主管部门审批。
  台湾方面则承诺,允许大陆服务提供者在台湾以合资形式捐助设立非营利的医疗财团法人医院,提供医院服务。同时还规定,未持有台湾方面身份证明文件的自然人担任董事会董事合计不得超过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以上必须具有台湾医事人员资格。
  社会服务方面,大陆允许台湾服务提供者在福建省、广东省以独资民办非企业单位形式举办养老机构和残疾人福利机构。台湾则允许大陆服务提供者在台湾以合伙形式设立小型老人及身心障碍福利机构。大陆服务提供者出资比例须低于50%,不具控制力。
  “两岸服务贸易协议”明确了两岸服务市场开放清单,双方市场开放涉及商业、通讯、环境、社会、旅游、娱乐文化、体育和金融等行业。(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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