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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会展业恢复差额纳税

编辑:刘雪云来源:网纵会展网 发表时间:2012-12-21关注 次 | 查看所有评论

内容摘要: 北京会展企业仍可按照之前的纳税流程,恢复之前的差额纳税。近日,在国家会议中心举办的第五届中国会议产业大会(CMIC2012,以下简称中国会议产业大会)的中华会展精英女性俱乐部……

  “北京会展企业仍可按照之前的纳税流程,恢复之前的差额纳税。”近日,在国家会议中心举办的第五届中国会议产业大会(CMIC2012,以下简称中国会议产业大会)的中华会展精英女性俱乐部(以下简称会展精英女性俱乐部)2012年会上,会展精英女性俱乐部发起理事之一、北京国际会议展览业协会常务副秘书长张羚介绍说,北京的会展企业将再恢复此前的差额纳税。
  据张羚介绍,首次进行“营改增”纳税令小型会展企业濒临破产。由于会展业涉及的上下游产业链太过复杂,其中,展馆租赁未被纳入“营改增”税改范围内,令会展企业的税负增加。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2011年11月16日发布的《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方案》,北京拟于2012年7月1日起先在交通运输业、部分现代服务业等生产性服务业开展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工作。但由于种种原因,最终北京“营改增”推迟至9月1日起试行。
  张羚介绍,根据《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方案》,试点划定范围内的企事业单位、社团机构等不再缴纳营业税,改缴增值税。不同行业应缴税率不同,租赁有形动产等适用17%税率,交通运输业、建筑业为11%,其它现代服务业为6%。同时,营业额超过500(包含500)万元人民币的企业,缴税率为6%;营业额低于500万元人民币的企业,缴税率为3%。会展业归属现代服务业,也被纳入试点范围。
  在了解到会展企业首次实行“营改增”纳税、税负增加的情况后,北京国际会议展览业协会与北京市相关机构进行了多次沟通,争取恢复此前的北京会展业实施的差额纳税的规定。
  据悉,北京市相关机构已经通知北京18个区县,会展业恢复此前的纳税制度。
  据北京中汇税务师事务所合伙人赵岩介绍,以北京为例,会展业税改前,被扣缴3%或5%的营业税;税改后,被扣缴6%、11%或17%的增值税。而会议展览地点在境外的会议展览服务免征增值税。
  据业内人士透露,北京会展业恢复差额纳税是一种更务实的尝试,或将在全国范围内推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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