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展会知识产权保护法实施

编辑:刘雪云来源:网纵会展网 发表时间:2012-11-12关注 次 | 查看所有评论

内容摘要: 近年来,中国会展经济发展迅速,知识产权保护成为这一领域的重要课题。业内人士分析认为,加强会展行业的知识产权保护是保证中国会展行业迅速健康发展的必然选择。当2006年3月……

近年来,中国会展经济发展迅速,知识产权保护成为这一领域的重要课题。业内人士分析认为,加强会展行业的知识产权保护是保证中国会展行业迅速健康发展的必然选择。当2006年3月1日起,商务部、国家工商总局、国家版权局、国家知识产权局审议通过后《展会知识产权保护办法》实施以来,侵权案件仍然屡见不鲜。如果要问中国和西方国家尤其是美国的主要贸易争端是什么,那答案里肯定少不了“知识产权”。当年吴仪和巴尔舍夫斯基两位巾帼不让须眉的女强人在谈判桌上对拍桌子的经典故事现如今已经随着中国加入WTO五周年逐渐淡出了人们的记忆。“知识产权”问题仍然是中国对外经贸交往中一道绕不开的坎。会展业作为中国经济对外交流的前沿窗口,自然也就处在了知识产权保护问题的风口浪尖上。当商务部条法司司长尚明为第99届广交会撰文指出,近年来,我国会展业发展迅速,但展会上的知识产权保护仍存在四大问题,展览会上知识产权侵权纠纷时有发生。2006年3月,商务部领衔四部委联合颁布了《展会知识产权保护法》,以图对会展行业的知识产权保护进行规范和指导。现在距办法生效将近两年,在这段时间里《展会知识产权保护法》实施的顺利吗?我们又能从中汲取什么经验?这些都将是我们所要关注的问题。实施困境:有“法”无“律”当被问及《展会知识产权保护法》在实施中遇到什么问题时,北京国际会展经济研究所所长刘宏伟首先坦言:目前的这条法案最大的问题就是“名分”,在我国的法律框架和司法制度内,对知识产权的保护是一个最高能上升到刑法层面的问题。目前四部委出台的《展会知识产权保护法》虽有“法”,却无“律”,因为他的颁布机构不是全国人大及人大常委会,所以只能算作行政主管部门的行政法规,在效力就低了一个级别。一旦行政法规与立法机构出台的法律相抵触,就应以后者的解释为准。法律体系内相互抵触的事情本以不少,现在保护法自己的身世低一档,自然就缺乏足够的权威性,而在实际实施中会被一些人钻空子。  以专利法为例,其中包含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以及外观设计专利三种状态。发明专利由于要通过专利部门的审核鉴定,因此比较牢固,不容易引起非议。而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则无需经过专利部门的审核就可以申报,所以专利权并不稳固。当涉及这两者的知识产权纠纷时,被告方往往不会轻易就范,而会针对原告方的专利权的有效性和唯一性做出反诉以提请相关部门宣布无效。既然专利权本身存在争议,那现在的展会知识产权保护法执行所依据的有效知识产权权属的基础也便有了问题,其所做出的决定和判断也就很难说是否在维护正当的权益。中国会展经济研究会的陈泽炎秘书长说,“在2006年北京国际汽车展上便出现过厂商间关于车型外观设计上的知识产权纠纷。”可见这并非杞人之忧。除了权威性外,保护法在实际操作也存在着困难。虽然现在国内知名的会展已经普遍设立了受理解决侵权投诉问题的部门,并收到了一定成效。但以当下国内动辄半万的会展数量,如果要按照保护法上的条款进行管理,那有可能职能部门就要赶场跑到腿软,电话接到手软。且不说那些会展时间少于三天的项目,就算只照顾这些大型会展项目上的问题应该就够让相关部门“喝一壶的了”。据陈泽炎秘书长介绍,由于保护法的出台弥补了会展知识产权保护的法规空缺,现在展商们对侵权的投诉也较之原来的踊跃很多。——这当然是好事,说明业界对于政府行为的肯定。但如果处理效率无法同步跟进,那伤害的将是广大参展商对于主管部门的信任以及对知识创新的信心。另外,由于会展业本身经营的特殊性也使得会展知识产权保护策略的将来充满不确定性。如前所述,展会知识产权保护法作为一部行政法规,缺少足够的权威性。但会展进行的时间非常有限,侵权行为和侵权单位都是来去匆匆。如果以正式的司法方式来进行解决,则周期长代价高还未必有效,机会成本绝非多数企业所能够承受。因此会展知识产权保护措施将来的发展方向也是一个棘手的问题。是通过加强行政管理来治标,还是通过法律手段试图治本。这些都需要我们认真地进行考量。知识产权保护见仁见智对于以上知识产权保护法实施过程中的一些问题,会展业的专家们也发表了各自的看法。中国展览馆协会理论研究委员会委员认为:要使得这项法规落到实处,就必须确定明确解决会展中知识产权侵权纠纷的责任权属。写明该由哪些部门出面牵头负责,以防部门和机构之间相互推诿。并且应由主管部门牵头,建立一套奖惩措施,在行业内进行普及知识产权保护的价值意义。使业界了解并形成保护知识产权的意识。并且进一步指出:现在很需要对法规实施后出现的侵权案例进行整理收集和分析。以建立一个良好的循环反馈系统来促进相关法规的进一步发展。让现在法规能在将来更符合规范化市场规律和大众需求。刘宏伟则认为,法制化是会展知识产权保护的必然方向。行政管理可以作为一个过渡性措施,但不应作为解决该问题的长期主要方针。政府职能部门与其去管理还不如多进行引导,大力扶植在知识产权上做得规范的会展去做大做强。通过市场机制奖励好项目,淘汰坏项目。同时借助媒体的监督力量,协助主管部门对违规的企业进行曝光,并宣传知识产权保护政策的重要性。此外,接受采访的会展业人士都一致认为,对会展知识产权的保护不能仅局限在参展商身上。组展企业的会展品牌,服务手段以及展具展台设计等因素也应被视作智力劳动成果并加以保护。这样才能推动会展业企业的知识创新和优胜劣汰。总的来说,虽然展会知识产权保护法还存在着这样那样的不足。但它的出台仍是会展业和国际商业规则接轨看齐的一次有益进步。现在所遇到的问题,是前进中的问题。而前进中遇到问题也需要在前进中来加以解决。这就如我们在过去20多年的改革进程中所做的那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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